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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一奇葩村规被撤,未婚先孕罚3000等规定太荒唐

发布日期:2025-12-18浏览次数:

近期,云南有一个村子,贴出了告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告示的内容,既荒唐,又令人气愤,还折射出部分基层治理之中,所存在的法治意识淡薄,以及权力任性 。

离谱告示引发争议

公示表明,外省人与本村人成婚,需缴纳一千五百元款项,而未婚却共同居住的,每年要被 penalty 五百元钱款。这样一则规定,很快在网络之上传播开来,众人普遍觉得其并不合宜。孟定镇政府接着证实该公示是存在的,然而已然撤掉。这件事情虽说只是一个个别的案例,可是却着重剖析并显出了基层部门自我管理过程当中,有可能出现的权力被过度使用的问题。

内容涉嫌多重违法

这份告示先是构成了地域歧视,对外省婚姻设置额外收费,依据我国法律,公民有婚姻自由,任何组织不得设置障碍,其次,对未婚同居进行年度收费,还干涉了个人私生活领域,这些内容都直接跟《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抵触。

罚款权属根本不存在

不论是村委会,还是村民小组,均不拥有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这表明它们压根没有权力去设定任何罚款或收费的项目,村规民约仅仅能够在法律框架之内对村民行为予以引导和约束,绝对不可以自行创设处罚权,不然便是典型的越权行为。

出台过程暗藏问题

镇政府表示这是村民小组自行决定张贴的,然而这种说法值得深入探究。按照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经过民主程序,镇政府有指导监督的责任。一份明显违法的告示能够未经任何审核便公之于众,这表明日常的监督指导环节或许缺失或者流于形式。

暴露基层治理短板

它显示出来,有部分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是较为薄弱的,把 “管理” 错误地当成了 “处罚”,甚至觉得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与此同时呢,还暴露出了这样一个情况,乡镇一级的政府,对于村级自治组织的指导与监督,是存在落实不到位状况的,没能有效地去预防这类违规规定的出现喽。

推进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那件事情不能只是以“一撤了之”作为结束,基层治理得以必须转而回归到根据法治形成的轨道上去。乡镇一级的政府需要切切实实地依法履行对于村规民约那份进行备案审查的职责,达成有备案必定要审查,出现错误必定要纠正这样的要求。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进行普遍普法教育的力度,让干部还有群众全都清晰权力的界限范围,从而保证村规民约能够真正地展现出民众提出的心愿,合乎以国法体现的要求。

针对于这般显著违法的“土政策”,您觉得除去责令将其撤下之外,还应当采取哪一些举措去防止它再次出现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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